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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托政府的经济、社会改革前后阶段之不同

作者:发布时间:2011-07-04浏览次数:847

李文军

(徐州师范大学2009级世界史硕士研究生)

摘要:布托执政后,在政治、经济和军事领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19721974年间的政治、社会和经济改革引起了上层社会大资产阶级、大地主、高级文官和军官的不满,大资产阶级和大地主对国有化等经济改革的不满尤为突出。布托在大资产阶级、大地主的反对面前后退了。197410月以后,布托政府的改革明显地限制资本主义势力的发展,而维护封建地主的利益。

关键词:布托政府 改革 不同

东、西巴分裂、巴基斯坦在第三次印巴战争中失败,激起了巴基斯坦各阶层的强烈不满,反政府的示威游行接连不断。可以说,布托就任于国家生死存亡之际,他的上台于国于民都是大有裨益的。不过,他在任的这段时期,在笔者看来,是巴基斯坦从动荡走向稳定的过渡时期,这种过渡性质决定了布托政府的改革存在跳跃性——改革前后两个阶段明显不搭调。以下总结并分析了布托政府的经济、社会改革前后阶段的不同点:

一、内阁成分

1.由于在促成布托组建人民党的过程中,一批在西方受教育、受社会主义思想的知识分子功不可没,所以,人民党执政后,在人民党内部和197410月前的布托政府中,他们占据优势,控制着国家经济政策的制定权。

当时在布托内阁中有四位著名的左派执掌着政府经济要害部门:穆巴希尔·哈桑任财政、计划和经济发展部长,J·A·拉希姆为工业生产部长,谢赫·拉布德任卫生部长,库西德·哈桑·米尔任决定国家干部选任的组织局局长。他们利用在政府和人民党内的重要地位和同布托的关系,利用布托对大工业家们缺乏信心,利用人民对前军管政府的经济政策带来的贫富悬殊的不满,促使布托政府对巴基斯坦经济、社会进行了一系列重大的改革。

布托不容许有人反对他的政治和行政改革,他取消了巴基斯坦的文官组织,由于计划委员会是文官们反对布托政治、经济和社会改革的堡垒,因此布托将其降格为局,划归财政部由穆巴希尔·哈桑领导。这样左派势力就掌握了巴基斯坦的财政、经济大权,为布托政府的改革打开了大门。

197410月前,布托政府取消文官特权、限制文官权力后,重用左派势力。这段时期的经济、社会改革基本上是由左派部长决策、制定的,最后是布托签署命令。

2197410月,布托改组内阁,以后重组人民党的领导,左派势力在政府和人民党内失势。197410月,布托改组内阁,解除了在改革中起重要作用的左派人物穆巴希尔·哈桑和J·A·拉希姆等人的职位,同时起用若干属于右翼的保守人物和高级职业文官,如政治态度是中右的拉纳·穆罕默德·哈尼佛取代了哈桑接任联邦财政、计划和发展部长,接任工业生产部长的拉菲·拉扎也是人民党内右翼人物,而高级职业文官A·G·卡兹则负责整个经济方面的工作。布托认为,由这样的一些人组成的新的决策机构可以使“经济决策非政治化”,即经济决策不受政治思想意识形态的左右,不专为某一政治势力服务。

人民党内部的党派之争,如旁遮普省的中产阶级领袖哈尼夫·拉梅(Hanif Ramay)与谢赫·拉希德(Sheikh Rashid)领导的集团,主要就是被地主古拉姆·穆斯塔法(Ghulam Mustafa Khar)和纳瓦布·库雷系(Nawab Qureshi)排挤掉的,在布托自己的故乡信德省,塔蒲尔家族(Talpurs)和马赫杜姆家族(Makhdums)独揽大权,令新兴的中产阶级下层很不舒服。

这一时期,重大经济决策集中在布托及总理秘书处手中,随心所欲,不受限制,带有较大的盲目性。

组成决策机构的成员们主张要像阿尤布·汗时期那样制定计划,规定公、私营部门投资重点,为国民经济发展制定长远规划、五年中期计划和每年年度计划,制定“工业投资表”指导私营部门投资,对计划及重大工程要进行可行性研究。而布托则认为这样管理经济、进行决策“太麻烦”,他尤其“讨厌”进行可行性研究。布托为了争取人民党基础薄弱地区人民的支持,常以“总理指示”方式,决定建设项目。比如,在1975年和1976年的两年中,布托六次到俾路支省,不经任何咨询,个人批准300多项医疗卫生、教育、饮水、住房等工程。此种“总理指示”的个人决定工程在西北边境省和其它省都相当多。这使布托养成个人说了算的习惯。因此,1974年后布托政府的若干重大经济决策都排除了新建的决策机构:修建巴基斯坦钢铁厂、建筑连接卡拉奇和西北部地区的印度河右岸公路、原子能发电计划的决定以及修建连接奇特拉尔和西北边境省的波瓦里隧道等,都是由总理和总理秘书处决定的。这种经济决策方式不仅没有使“经济决策非政治化”,而且因为它违反经济建设的基本常识、无明确的目的、不讲科学、不受限制,给巴基斯坦的经济建设造成相当大的困难。

在政治社会领域内执掌大权,这实际是对人民党宗旨的背叛,是对前一段进行的改革的倒退。

二、国有化

1.根据1972年工业改革法令,政府接管了包括钢铁、基本金属、重型机械、电气设备、汽车装配和制造、拖拉机装配和制造、化工、石油、天然气等10类基础工业的31家大公司,1973年又接管了榨油工业,1974年银行国有。银行国有化后,工业和金融业国有化的工作基本结束,穆巴希尔·哈桑在布托宣布银行国有化后即宣布:人民党在1970年竞选宣言中的许诺已经全部实现,巴基斯坦政府希望建立的“混和经济”模式已经建立。

巴政府实行工业国有化和金融业国有化的目的是为了消除贫困和使经济健康发展。布托在1972年第一次宣布31家公司国有化时曾经明确地声明:“我的政府肩负有消除经济权力集中的任务,以免个别企业家或企业家集团能够控制国民经济的战略高地并利用这种垄断地位来反对公众的利益”。穆巴希尔·哈桑则说,国有化是为了加强政府的经济力量,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从削弱大企业家的经济实力、增强政府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而言,巴政府国有化政策的目的基本上实现了:据估计,政府接管的大型私营企业的产值在1972年时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2.8%,这些企业的产品出口占总值的8.3%,它们雇佣的工人占巴劳动力总数的3.4%

2.后期改革开始了对农村工业的国有化。经过阿尤布·汗搞的绿色革命,巴农村不仅出现了一批新兴的资本主义农户,而且也出现了一大批农村中小企业家,他们从事以农业为原材料的工业活动,经营扎花厂、碾米厂、面粉厂等,据估计,这批农村工业大约有4000多家,营业额高达140亿卢比,中等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家已经成为大地主政治和经济上强大的对手。19767月,布托宣布对这4000多家农村工业实行国有化。这次国有化同1972年至1974年间的国有化不同,前者是为了加强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后者是为了让大地主不仅在农村生产、农产品销售中占统治地位,而且也要在农产品加工工业中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以帮助大地主对付农村新兴资本主义力量的挑战。布托政府直接干预这些工业,赶走原来的管理人员,任命大地主和大地主的代理人为国有化后农村工业企业的管理者。据统计,在4000多个农村企业中,有四分之三的管理者是大地主或同大地主关系密切的人。

由于布托政府的后期改革中存在国有化扩大化问题,使工商界诚惶诚恐,缺乏对国内的投资信心。工业资本家害怕国有化,纷纷把资本转移到国外或国内其他部门。国内大财团将资本从工业转向深海渔业、建筑等流域,中小工业家也将资本投向住房和商业。不仅资金外流,人才也在外流,许多国有化企业的高级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流向中东。

1976年布托的国有化不仅在形式、内容上不同于第一阶段的国有化,而且从阶级实质上看,明显是对前一阶段国有化的倒退。第一阶段的国有化目的在于增强政府的经济力量,削弱大资产阶级、大地主的势力,另外布托政府的土地改革、教育、卫生等方面的改革,对巴基斯坦中下层人民大众有吸引力,获取了他们的支持。正因为如此,前期改革招致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强烈反对,布托在他们面前低头了。其后,布托开始对工人、农村中的中产阶级开刀了。

三、农村改革

1.在城市进行工业和金融业国有化的同时,农村也进行了土地改革。

第一,家庭土地占有最高限额灌溉地从1959年阿尤布·汗政府规定的500英亩降为150英亩,非灌溉地从1000英亩降为300英亩,超出最高限额的土地由国家无补偿地收回,然后免费分给无地农民和少地佃户。布托政府实行土地改革的一个基本出发点,即不让大地主拥有过多的土地,同时,又给他们保留相当数量的土地,是为了促使他们转变为资本主义的农业经营者。

第二,布托政府通过各种办法,给资本主义农业经营者提供便利条件。实行了一种类似过去的乡村援助计划,使农场在地方单位的帮助下获得适当贷款、物资、专门技能以及在市场上买卖的机会。

第三,提高农产品价格,使农场主有利可图。棉花和稻米收购价格逐年提高。1972年每芒特籽棉平均价格约50卢比,197360卢比,197490卢比。政府收购稻谷的价格从1973年每芒特46卢比上升到1974年的62卢比

第四,征收农业所得税,给那些继续使用落后生产方式的大地主施加压力。征收农业所得税将会使生产效率低的地主负担较高的税率,而使那些生产率较高的农业经营者负担较轻的税率。

第五,解决佃农的土地问题,在土地改革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规定土地最高限额的目的之一,就是要解决这一问题。布托政府两次宣布土地最高限额,只能解决其中的九牛一毛。

布托政府的土地改革使一部分中小农民和无地农民从中受利。据估计,因为宣布占灌溉地12英亩和非灌溉地25英亩以下的小农民免交土地税,旁遮普省、西北边境省和信德省即分别有500万、174万和53万小农获益,全国共计受益小农727万人;另有80多万无住房的小手工业者、农业工人和佃户分到了住宅基地。上述两项共计受益人数800

2.后一阶段,布托一心维护农村封建地主的利益。

布托本人的实际作法否定了他的所谓“经济决策非政治化”的宗旨。左派势力离开布托内阁后,布托内阁将改革的重点从19721974年间的城市转向农村。强调发展农村无疑是正确的,然而,这种重点的转移目的不在经济而是着眼于政治。帮助布托实现这种转移的是阿尤布·汗时代的著名文官、曾经反对过布托的巴穆盟总书记、土地贵族库达·布克什·布卡。布卡认为他本人的任务就在于“巩固农村地主对布托总理的支持”。地主表示愿意支持布托,但布托应有相应的回报,这种回报应该是从经济和政治两方面限制富裕农民即资本主义势力的发展,而维护封建地主的利益。

布托政府从下列几个方面对地主的支持作了回报:

其一,提高现代农业投入物价格。对农业投入物给予价格补贴、对农产品实行最低收购价格,可以保证农民的产出高于其投入,这是巴基斯坦过去鼓励农民发展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1974年后,布托政府大幅度提高现代农业投入物的价格,从60年代中期到70年代后期,农业投入物价格实际翻了一番,而196263年度到196465年度期间却下降了38%。阿尤布·汗实行土改后,巴农村从事农业者大体分为三类:大地主专门从事棉花、甘蔗、油料等经济作物的生产;使用现代农业投入物和高产品种等集中从事小麦、水稻生产;小农则用传统的方法生产自消的粮食,不需大量使用化肥、灌溉水。布托政府大幅度提高现代农业投入物的价格无疑是压制作为农村新兴资本主义势力的富裕农民而保护大地主。

其二,扶持大地主采用机耕。阿尤布·汗时期,政府进口大量拖拉机的国内价格急剧上涨,中等农民根本无力问津。布托政府一方面降低拖拉机的销售价格和维修费用,另一方面扩大政府控制的农业开发银行的作用,为大地主购买拖拉机提供优惠贷款,直接从经济上扶助大地主,许多大地主购买拖拉机后便向佃农夺佃“自耕”。

其三,对农村工业实行国有化。由于这项内容已经在文章前面的“国有化”中描述过,故不再赘述。

其四,重组农村基层组织。布托执政后,取消了阿尤布·汗的基本民主制所建立的农村和城镇基础委员会。1975年,布托全面改组他的人民党的组织机构,重建人民党的村、镇基层组织网,用以影响和左右民众的政治态度,加强人民党的群众基础。人民党的村、镇基层组织受县党组织的领导,县党组织受省党组织的领导,人民党中央成立全国执行委员会领导和协调全国各级组织和基层组织的活动。人民党的组织机构同阿尤布·汗的基本民主制大致相同,所不同的是,人民党的村、镇组织无自治权,而阿尤布·汗基本民主制的基层组织村委员是有一定的自治权的。人民党的县组织是该党重要的基层组织,而县组织的领导大多为大地主等所把持:重建基层组织后,在人民党的52个县组织中,有32个县组织的主席是由大地主、律师和大工业家担任。

后期改革有利于大地主的各项措施阻碍了富裕农民的发展,极大地限制了农村新兴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大大减少了农村中产阶层对布托政府的支持。

经济、社会改革应该走循序渐进的道路,切忌少数人掌握大权、独断专行,改革不应该是少数人夺取财富的手段,而应该为了整个的国家的利益而进行的。布托政府改革在后一阶段改变了目的、方向,再加上布托政府与反对党对抗,政治不稳定,社会秩序动荡,特别是南部信德省的治安恶化,被布托寄予厚望的巴基斯坦陆军参谋长齐亚·哈克发动军事政变,最终即赶布托下台。